环保级四氯乙烯|127-18-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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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氯乙烯 Perchloroethylene
级别: 环保IR级
包装: 500ml玻璃瓶,20瓶/箱
货号:CC26667-500ml
环保部于2018年10月10日发布 HJ 637-2018 《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》,并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,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标准《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》(HJ 637-2012)废止。
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:
——修改方法适用范围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;
——修改“总油”名称为“油类”;
——修改萃取剂为四氯乙烯。
由于标准中使用的溶剂四氯化碳是破坏臭氧层的物质(ODS)之一,为保护大气臭氧层,修订了检测标准。标准要求,四氯乙烯(C2Cl4):以干燥4 cm 空石英比色皿为参比,在2800 cm-1~3100 cm-1 之间使用4 cm 石英比色皿测定四氯乙烯,2930 cm-1、2960 cm-1、3030 cm-1 处吸光度应分别不超过0.34、0.07、0。